四川港荣广港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
关于《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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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
现将《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项目》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设计:3372700元”,与本章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事项:“(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费总限价为344.93万元……”,金额描述前后不一致,现统一调整为:设计费总限价为337.27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单位综合实力”中“2、设计业绩:2016年至今,具有已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景观工程或市政园林工程或城市公园工程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1)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为准。(2)按第七章第八条(三)项“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现调整为:“2、设计业绩:2016年至今,具有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或城市道路项目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1)如联合体投标,以设计单位提供业绩为准。(2)按第七章第八条(三)、(四)项“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
三、此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补遗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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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荣广港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