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欧式双梁起重机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欧式双梁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北部边缘,行政区划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管辖,距东南方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约35km。本项目拟建设两座综采设备库房,建设位置位于高头窑煤矿工业广场内,现有综采设备库南侧。一座为丙类库房存放电气设备和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一座为丁类库房存放采煤机、刮板机、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2座库房均具备检修及试验功能,综采设备库配备2台欧式双梁起重机。
2.2 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3 规模:800万吨/年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变频调速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2台,其中75/31.5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25/19.5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规格型号详见技术规范书),并配置控制系统,现场指导安装。
2.6 交货地点: 高头窑煤矿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 2018年3月18日-2021年3月19日)不少于3份25T及以上欧式双梁起重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内容包括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 1日9:00起至2021年5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