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燃煤电站项目化学实验室煤分析仪表等3个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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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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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煤分析仪表 |
化学实验室煤分析仪器及其他相应药品、器皿等。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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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水、油、环保分析仪表 |
化学实验室水、油、环保分析仪表及其他相应药品、器皿等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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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电缆桥架 |
全厂电缆桥架(包含码头部分)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实验室煤分析仪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 / 。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为2个国内300MW级及以上发电厂配套的合同业绩,同时应具有至少为1个境外发电厂配套的合同业绩。且合同业绩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代理商提供的业绩是其代理的本次投标设备的业绩。(1)提供满足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主要信息(如合同签章页+“合同封面页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等)或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投运后性能试验报告等其他有效性文件。(2)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未能证明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重要参数(如:时间、装机容量、机组类型等)的被视为无效业绩。
9.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0.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化学实验室水、油、环保分析仪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 / 。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为4个国内300MW级及以上发电厂配套的合同业绩,同时应具有至少为1个境外发电厂配套的合同业绩。且合同业绩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代理商提供的业绩是其代理的本次投标设备的业绩。(1)提供满足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主要信息(如合同签章页+“合同封面页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等)或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投运后性能试验报告等其他有效性文件。(2)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未能证明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重要参数(如:时间、装机容量、机组类型等)的被视为无效业绩。
9.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0.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全厂电缆桥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 / 。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为4个国内300MW级及以上发电厂配套的合同业绩,同时应具有至少为1个境外发电厂配套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代理商提供的业绩是其代理的本次投标设备的业绩。(1)提供满足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主要信息(如合同签章页+“合同封面页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等)或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投运后性能试验报告等其他有效性文件。(2)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未能证明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重要参数(如:时间、装机容量、机组类型等)的被视为无效业绩。
9.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0.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自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国内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进口品牌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备注:成套类设备招标时,进口设备可以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07 11:30到2021-05-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07 11:30到2021-05-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