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339
2、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10000.00元
最高限价:301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10439-1 |
化学工程与技术实验设备 |
1050000 |
1050000 |
2 |
豫政采(2)20210439-2 |
天然产物提取实验平台 |
1130000 |
1130000 |
3 |
豫政采(2)20210439-3 |
陶瓷材料研究中心平台 |
830000 |
83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项目概况: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采购项目的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复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平台建设和陶瓷材料研究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采购内容包括:
货物详情包括:
包1化学工程与技术实验设备:筛板精馏实验装置2套,综合流体力学实验装置2套,吸收与解吸实验装置2套,多功能干燥实验装置1套,停留时间分布实验装置1套。
包2天然产物提取实验平台:天然产物提取综合实验装置1套,气相色谱仪1套,固定床反应评价装置1套。
包3陶瓷材料研究中心平台: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允许进口)1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包段划分:共3个包段。
6.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
7.交货
8.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0. 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或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4)提供所属日期为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凭据)。
(5)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且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注: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时,须提供进出口经营资质。
三、 )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其他有关事项: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 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 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