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煤业有限公司本部及 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煤业有限公司本部及 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煤业有限公司本部及 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
煤业有限公司本部包括:起草、审核、修订公司各类合同;提供日常咨询;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流程;协助操作在线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诉讼、仲裁的前期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对公司关键领域的合规管理(合同、用工、知识产权等)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可能会发生的舆情、信访等工作;提供一周五天(每天8小时)驻场法律服务;列席公司重大会议;参与公司重大谈判;每年度提供专题讲座1次; 煤业有限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陪同出差,每一个自然服务年度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3天;其他需要法务配合办理的公司事务。
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包括:各类合同审核、修订,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务合同、咨询合同、框架协议等,优化合同范本,协助法律事务在线管理系统合同审批;日常法律咨询,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不限于涉及投融资、企业并购、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一周五天(每天8小时)驻场法律服务(可与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本部共用一名驻场律师);驻场律师列席公司重大会议;为涉诉涉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指派驻场律师协助甲方参与重大事项谈判;对公司关键领域的合规管理(合同、用工、知识产权等)提出法律意见;每年度提供专题讲座1次;必要时按照公司要求陪同出差;必要时按公司要求参与公司对外合作重大事宜谈判会;其他需要法务配合的工作。
服务日期: 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违约责任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3.2.2 具备120名及以上专业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以司法局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司法局网站截图证明)。
3.2.3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能源类常年法律顾问业绩)不低于2项(以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业绩证明合同,至少提供主体页、服务内容页及签章页)。
3.2.4 投标人拟指派往招标人提供驻场法律服务律师( 煤业有限公司本部及 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共用一名驻场法律服务律师)的资质要求:
(1)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律)硕士(含)以上学位;
(2)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满1个自然年;
(3)熟悉能源行业、建设工程、公司常法、并购等领域法律事务,具有相关从业经验;(需提供驻场律师对应业绩合同作为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主体信息页,载明驻场律师姓名页及签章页)。
3.2.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07日09:00起至2021年05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