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施工区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规模:叶巴滩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是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自上而下的第7个梯级,也是金沙江上游河段近期实施方案中的第2个梯级,水库正常蓄水位2889m,电站装机容量2240MW,单独运行多年平均发电量89.65亿kWh,施工期平均人数约3177人,高峰期约6168人。
叶巴滩水电站施工区共规划了1个业主营地和2个承包商营地,施工期累计垃圾量约7094t,日平均垃圾产生量约2t/d,最大产生量约3.95t/d,考虑其他区域预测量约1.33t/d,最大产生量约5.28t/d。为了便于垃圾车收集,提高工程环境质量,各生活区采用垃圾箱和垃圾收集点相结合的收集方式,同时为降低垃圾容量,减少垃圾清运次数,新建垃圾转运站一座。具体收运系统方案为:在业主营地和承包商营地设置集中的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内放置垃圾桶;同时,在人口集中区及场内主干路一侧配置垃圾箱,入住人员将垃圾自行投至收集点内的垃圾桶中或就近投入住宿区附近的垃圾箱内,每天由营地内专人用保洁车收集垃圾箱中的垃圾,投入收集点中的垃圾桶内,最后由垃圾车统一收集并运至场内垃圾转运站,再外送至巴塘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巴塘县垃圾填埋场位于巴塘县黄草坪2#隧道口,距离巴塘县约7km处,距离叶巴滩施工区约100km,采用卫生填埋工艺,HDPE+GCL复合防渗方式。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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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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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生活垃圾清运 |
(1) 业主营地、2#承包商营地、防汛防地灾中转营地、变电站、水电四局营地、水电五局营地、鱼类增殖站、物资检查站、治安卡点、炸药库、引水发电系统标、大坝标和后续标段主要生产生活区、公共区域,及叶巴滩周边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含大坝标及叶巴滩周边生活垃圾收集);(2) 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服务;(3) 中转站生活垃圾外送至巴塘垃圾填埋场的清运工作;(4) 一辆吸粪车的日常运行维护。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等均不属本项目清运对象。 合同工期:本标段计划于2021年 6 月 1 日开工,2026年 12 月 31 日完工,合同总工期 67 个月。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区生活垃圾清运】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3企业经营范围中具有生活垃圾处置,或垃圾清运等类似服务内容;
3.4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生活垃圾处置或垃圾清运等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08 09:52到2021-05-14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08 09:52到2021-05-1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