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 液氨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山东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工期: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需求时,应保证在2日内将液氨运输到甲方生产现场,确保液氨供应,此项目签订单价框架协议合同。供货以现场需求为准,合同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期限为准,数量预估500吨。
2.3 招标规模: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给液氨品质要求及系统技术条件,按照合格品液氨(纯度99.6%)报价,并承诺负责无偿运输及液氨品质化验。本批次采购液氨根据合同有效期内的现场实际需求数量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据实结算。买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给液氨品质要求及系统技术条件,按照合格品液氨(纯度99.6%)报价,并承诺负责无偿运输及液氨品质化验。本批次采购液氨根据合同有效期内的现场实际需求数量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据实结算。招标人发出的《采购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山东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山东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 液氨采购项目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用资格条件标段名称: 山东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 液氨采购项目标段包1
(1)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需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的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家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定力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7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