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 东营市
2.2 工期:预计自06月10日至08月20日,最晚完工日期09月10日,预计工期72天。
2.3 招标规模: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项目
2.4 招标范围: 新能源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等相关工作。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分别与各风电场所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项目
(1)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河口风电场198台、利津风电场33台华锐风力发电机组年度定检工程项目
(1)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至少具有200台(含)或合计30万千瓦(含)风电场双馈风力发电机组维护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须至少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3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25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