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厂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包括: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石膏的运输,保证石膏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预计年销量:石膏3.5万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 |
石膏2.0万吨 |
第2标段 |
石膏1.5万吨 |
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2.2服务期限:合约期为:2021年9月01日-2022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3项目实施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表)及对应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采购石膏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石膏采购内容、购销数量、合同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万吨的石膏储存能力证明(证明须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现场照片、储存空间尺寸说明等,招标人将对预中标单位实地考察);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14 13: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2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