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东依大运河,西邻盐河,企业铁路与新长铁路相连,交通条件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现装机容量为:4×330MW,计1320MW火力发电机组。输煤系统有7个条形储煤场,总储煤量20万吨。
4台桥式卸煤机(#1桥机QJ1、#2桥机QJ2、#3桥机QJ3、#4桥机QJ4),用于接卸码头来煤;
2台固定式起重机(#1固定式起重机、#2固定式起重机),用于码头来煤清仓;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部分煤炭通过海进江,在镇江区域转运,由内河航道运至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
本次招标项目为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煤炭水路运输,流向:镇江区域港过驳转运至电厂码头,单价招标、分航次结算,约40万吨,按实际到厂过磅数量结算付款,单价固定不变。具体流向见下表:
序号 |
流向 |
单价(元/吨) |
备注 |
1 |
镇江区域港过驳-电厂码头 |
|
含过驳费(过驳费、船运费需分项报价) |
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的自有运力不少于2万吨(自有运力需提供相应船舶的营运证,营运证书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应与投标人单位或投标人单位全资子公司一致。),须提供详细统计清单。
3.2.3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被招标人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有不履约情况发生者,不得参加投标。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今煤炭内河运输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14日09:00起至2021年5月1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