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厂区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厂区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根据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的《石嘴山市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工业企业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石嘴山有限、石嘴山一发厂区内还存在不符合环保委员会要求的地面,进行铺设石子硬化、铺设水泥花砖硬化及混凝土地面硬化治理。达到整体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因此须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厂区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针对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还存在破损道路、露天堆料场及裸露地面等,不符合环保委员会的要求的区域进行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具体工程分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价格清单。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2其他:2.2.1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计划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2:施工地点: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区域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或修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5-24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