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光伏集控中心建设设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水电集控中心
本工程为建设云南国际水电集控中心(以下简称“水电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实现在滇水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目标,建设水电集控中心。项目计划分为过渡建设阶段和最终建设阶段,本次设计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为过渡建设阶段设计及与最终建设阶段的系统、设备衔接方案,
过渡建设阶段:水电集控中心主站建设位置为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昆明的办公楼一层,通过对原有办公区域进行改造装修后提供用房,其中,集控室面积约为60 平方米,机房扩建面积约为 42 平方米。水电集控中心拟接入 4 个流域水电站实现远程监控。
最终建设阶段:待基地内新建生产调度大楼建设完成后,将已建设完成的水电集控中心主站迁入,并进行升级改造,原有设备利旧或降级使用,满足至少 26 个水电站接入远程监控的需求。
2.1.2 光伏集控中心
本工程为建设云南国际光伏集控中心(以下简称“光伏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实现在滇光伏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目标,建设光伏集控中心。光伏集控中心主站建设位置为国家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昆明的办公楼一层,通过对原有办公区域进行改造装修后提供集控用房及集控机房,光伏集控中心主站首期拟接入 7 个光伏电站实现远程监控,并考虑后期扩容,后期拟规划接入装机不少于 200 万 kW。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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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质量标准要求 |
设计服务 期限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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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际水电、光伏集控中心建设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
水电、光伏集控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现场服务及配合等内容 |
满足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云南电网相关制度及标准 |
24 个月 |
500 元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能力。
3.1.2 投标人需持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3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没有纳 入“信用中国” 黑名单;
3.1.4 投标人无正在进行的重大被诉经济案件,无尚未完成的重大被执行经济案件,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上情况未被以下网站或各级信息共享平台公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应 急 管 理 部 网 站、国家能源局。近 1 年内在公司所属项目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的。
3.1.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无严重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 年至 2019 年,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已有年份的报告);
3.1.6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或公司禁止投标的情形; 近 3 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经查实的;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以及国家法律 法 规 有 其 他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 不 得 在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投 标 ; 通 过 天 眼 查查询投标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要求
3.2.1 资格、资质条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在电力系统范围内近三年具有至少 1 项相同或相似(集控中心或调控中心)设计业绩,并已建成投入运行(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方有效)。
3.2.3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安排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设总)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有高级职称,该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自动化系统设计的总负责人(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方有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全天。
热线服务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