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浦北福旺、石井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怡海(钦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述: 浦北福旺风电场、石井风电场位于浦北县福旺镇、官垌镇、寨圩镇等乡镇境内,场址内山顶海拔约 300m~750m,场址距浦北县城公路里程约25km,距钦州市公路里程136km。本工程福旺风电场装机100MW、石井风电场装机100MW,总装机容量200MW,计划安装42台单机容量4MW、10台单机容量3.2MW风力发电机组,计划一次建设完毕。
该项目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以项目单位开工令为准),安装完成日期预计2021年11月30日,最终以实际安装完成时间为准。
风电场 |
风机台数 |
机组型号 |
福旺风电场 |
21台4.0MW,5台3.2MW |
MySE3.2-156型5台MySE4.0-156型12台 MySE4.0-166型9台 |
石井风电场 |
21台4.0MW,5台3.2MW |
MySE3.2-156型5台MySE4.0-156型12台 MySE4.0-166型9台 |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标段由主机厂家设置堆场,厂家到达堆场的货物由主机厂家负责装卸;
从堆场运至吊装平台的设备,由吊装单位负责卸货,(其中由于风机平台不具备卸货条件,甲方临时指定的卸货地点均由吊装单位负责卸货、装货及二次倒运)。
负责运至吊装现场的塔筒、主机、叶片、轮毂及其相关附件(除锚栓外)的设备看护工作;
负责塔筒、主机、叶片、轮毂及其相关附件(除锚栓外)的组装、起吊、安装、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包括电缆头制安)、试验,防火封堵,配合厂家设备调试及设备接地、密封处理工作;
负责设备安装完成后的验收及消缺工作;
负责塔筒及主机设备连接高强螺栓检测工作(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报告);
负责设备内外卫生清扫、剩余物品的回收;
随机备品备件、资料、合格证、专用工器具等物品的收集、保管及移交;
负责主机、塔筒等设备包装物品回收、移交工作;
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自行负责;
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场地平整、地貌恢复;
本项目由于部分机位平台较小,需使用汽车吊作业。
本项目部分机位需采用单叶片吊装方式,由于明阳主机为半直驱机型无法盘车,为此单叶片组装为带角度(与水平夹角约30度)安装,单叶片吊装工装、单叶片及吊具重量约35吨,主吊要求吊装勾头距离地面高度为不低于140米,即主吊钩头举升至140米时至少有40吨吊装能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项目业绩:投标人近10年(2011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 项风电主体施工业绩或风电机组安装业绩(风电主体施工业绩及风电机组安装业绩均需大于1个,可体现于同一合同中亦可体现于不同合同中),其中需要至少1 项2MW(及以上)风电机组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 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或近10年(2011 年1 月1 日至今,以证明文件注明的日期为准)承担过5项军级及以上单位派出的包括电力或吊装作业的抢险任务(军级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备5 年以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部分机位平台较小,无法满足履带吊作业条件,投标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主吊数量不得少于4台,其中汽车吊不少于2台(徐工XCA1600/1600吨除外),汽车吊主吊钩头举升至140米时至少有40吨吊装负载能力(提供主吊工况表)。主吊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必须提供购置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完税证明);或主吊设备为投标人租赁设备,出租人出租的设备须是自有设备(融资租赁设备视同自有设备),出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人购置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完税证明)。并且列明拟投入的4台主吊目前所在的地理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0日9时起至2021年5月25日17时止。
标书金额:2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