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系统“三化”改造项目建安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冶化厂区。
1.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在现有硫化镍可溶阳极电解溶液净化工艺生产线的基础上,采用管式过滤、黄钠铁矾连续生成、浊度检测等工艺技术的应用,同步对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阳极液处理量为11520m³/d(480m³/h),除铁尾料(黄钠铁矾)处理量为23.05t/d,除铜尾料处理量为13.88t/d。除钴尾料处理量为21.04t/d。浸出尾料处理量为7.30t/d。海绵铜处理量为10.66t/d。阳极泥处理量为42.46t/d。整体尾料含镍减少量为1.52t/d。
建设内容:在现有净化工序的基础上,新建钴铜管式过滤器集约化过滤生产线、黄钠铁矾连续生成系统、酸雾捕集系统、尾料集约化处理系统。
(1)拆除1~4#浓密机、1~8#圆筒过滤器及配套的浆化罐等设备设施。拟新建24台钴管式过滤器(70m2/台),12台铜管式过滤器(70m2/台),均加装自动控制系统,并在每台钴过滤器下液总管上安装一台跑浑检测仪;在一楼新建匹配的卧式罐(V=20m³)4台;浆化罐(ø2500×2500mm)4台,在浓密机厂房南侧新建3台140m³(ø6000×5000mm)溶液储罐分别作为钴一次过滤液储罐和除锌后液过滤储罐;除钴过滤后液送二次精密过滤器,除锌过滤后液送除铜后液储罐。在西侧(33-34轴线)安装6台φ1500mm密实移动床(利旧),在三层平台下方安装2t电葫芦方便检修。
(2)将镍净液厂房碳酸镍一二系统进行拆除,拟在其位置新建4台100m³酸溶罐,4台100m³生成罐,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反应,分两排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完成酸溶到生成连续作业,生成后液返至尾料处理工序。在浓密机厂房外新建酸雾吸收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通过风管与吸收系统连接,经过酸雾吸收系统处理后外排,酸雾吸收装置占场地21m(长)×6.5m(宽)。
(3)在净液过滤厂房西侧进行楼面拆除重建,并安装大型压滤机集中处理车间的各类尾料、废水,作为车间的尾料处理工序。在净液过滤厂房西侧安装配套的空压机与洗涤水罐及输送泵;将一楼酸泵房等房间进行拆除,作为物料运送通道,并安装车辆自动清洗系统。在镍净液厂房东侧11.70m平面二系统东头安装酸高位和碱高位两台,并将两个房间内地面做防腐围堰处理。
(4)中央集成控制室拟选址于现有车间办公楼北侧,原材料库房搬离后在其北侧扩建两层轻钢结构建筑,作为中央集成控制室。
1.1.3项目估算总投资:6256.3238万元。
1.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73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6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1.2招标范围:
镍冶炼厂镍电解二车间过滤系统“三化”改造项目建安工程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服务内容为完成建安招标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设计文件编制。协助相关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等相关手续。派驻人员长驻施工现场,及时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解决现场施工问题、编制竣工图纸,协助计量等系列工作。施工内容为经建设单位及审图机构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所示工程、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及经批准的相关工程的施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5月至今)须同时具备同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5月至今)无市场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领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考核证为C证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建筑、结构、水、暖、电、工艺、仪表各专业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配置合理。严禁挂证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质。
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是同一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应服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5本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范围内协调的事宜交由业主,否则按照罚则进行扣罚。
2.6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应当为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准备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加网络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7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2.8对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各投标人须进入“信用中国”查询本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2.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2.10投标人必须明确承诺中标后不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派驻投标文件中安排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否则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派驻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备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无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将在公示期内对中标人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方可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2021年5月21日00:00分至2021年5月25日23:59分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