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湖南区域)5月份集中物资供应--聚合氯化铝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物资供应中心(湖南区域)5月份集中物资供应--聚合氯化铝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南区域下属电厂5月份聚合氯化铝采购。预估采购数量为380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报价人须充分考虑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涵盖聚合氯化铝;必须提供自有或通过委托运输方具有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需要委托运输企业的则提供相关委托合同文件,自有或委托的运输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应包含聚合氯化铝或相关化工产品,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用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且年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00吨(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合同需包括首页、签章页、供货范围和数量,若不能体现上述内容,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需提供给予授权的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09:00起至2021年5月31日17:00止。
采购文件费每标段800元/标包。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原因外,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