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弄龙电站库区生物防治项目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水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弄龙电站库区生物防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云南省 云南省迪庆州维系县巴迪乡
2.2 工期:本项目控制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共152天;库湾拦鱼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具体以电厂通知为准。
2.3 招标规模:乌弄龙电站库区生物防治项目
2.4 招标范围: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水电厂(以下简称 “乌弄龙·里底电厂”或“电厂”)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境内。电厂营地距下游维西县城公路里程约为125公里,距上游德钦县城公路里程约为100公里,距丽江市区公路里程约350公里,距离大理市程约为485公里。
本次招标内容为:
乌弄龙电站库区
1、水质检测及藻类检测;
2、拦鱼设施建设及土著鱼类放养;
3、生态浮床布设;
4、附属设施;
5、鱼类放养配合;
6、计日工及工作船台班;
7、根据现状调查、水质检测及藻类检测成果,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及本项目《各类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对下一步措施及研究课题提出建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文件附件9《藻类水华防治技术方案大纲》要求编写《藻类水华防治技术方案》。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乌弄龙电站库区生物防治项目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具有承担大型水库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调查工作及相关国家、省部级科技(专项)研究经验,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牵头负责大型湖泊、水库等相关水环境及水生态研究、监测与评估的项目业绩,且参加过国家级、省部级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获得行业认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水生生物学相关专业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6年1月1日之后)担任过类似监测(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 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之后)担任过类似监测(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若投标人未能提供此承诺将作为不响应的否决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投标人近5年在其它工程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较好;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在本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招标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被集团公司、澜沧江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7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2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