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金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金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投【2021】16号文件和绥发改概审【2021】3号文件批准建设,绥发改招【2021】2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站一个和配套污水收集主、次管网,设计规模为400立方米/天,采取AA0一体化设备工艺,站区内建设管网、预处理池、处理设备、检测渠、在线检测用房、道路、绿化、围墙等。(详见概算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47.99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日;设计周期: 30 日历日,施工工期:90 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专项设计的部分还需达到专项设计深度,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 保修要求: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质量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8 招标范围:负责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配合完成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8.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所有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8.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安材料、工艺设备等所有本项目工程所需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具体按设计要求与工程进度安排。
2.8.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站一个和配套污水收集主、次管网,设计规模为400立方米/天,采取AA0一体化设备工艺,站区内建设管网、预处理池、处理设备、检测渠、在线检测用房、道路、绿化、围墙等。(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9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
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近三年内(以合同协议书上业主签字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价450 万元及以上的包含管网建设的污水处理(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到项目名称,并提供查询网站页面截图,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不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计算;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不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为有效。
3.4 主要负责人要求:
3.4.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
3.4.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
3.4.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应当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 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组成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6.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的另一方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6.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4 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须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的形式为:承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6.2 资料费4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 (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 ( )上下载/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6 月 29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6.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7.3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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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