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大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大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车辆整车修理、维护保养、日常零星修理及大修理等业务。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招两家大型车辆综合二类维修厂家,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服务公司本部11家单位:新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机电管理中心、后勤服务公司、活性炭分公司、乌东煤矿、洗选中心、生产服务中心、救护大队,托克逊矿业公司、天电矿业公司、昌吉市屯宝矿业公司,车辆品牌:龙帝牌、豪泺牌、华通牌等车辆共计56辆;
第二标段服务2家单位:吉木萨尔能源公司、奇台能源公司,车辆品牌:北方重汽、徐工牌、大连塞姆牌等共计30辆。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可兼中兼得。
2.2其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地点:服务单位所在地。一标段服务地点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区周边,只有两家单位(托克逊矿业公司、天电矿业公司)距离乌鲁木齐市150公里;二标段服务地点奇台、吉木萨尔地区,距离乌鲁木齐市最远320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及以上资质)或《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备案表》(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车辆维修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业绩1份(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业绩除外),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维修室内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0㎡的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房产或土地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附房产证明或土地证明)。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27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02 18: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