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 通信电缆物资三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DLDT5-JD-2021-11(三次)) 1. 招标条件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批复》(发改基础[2015]3027号)文件批准建设。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通信电缆物资三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 《中国中铁大连地铁五号线总承包管理部集中采购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中铁大五总包〔2017〕26号); 相关其它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1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3.2 规模建设规模见工程概况 3.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04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4月(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工期进行调整) 3.4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3.4.1项目概况 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线路全长24.484km,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劳动公园站(与7号线换乘)、青泥洼桥站(与2号线换乘)、火车站(与快轨3号线和6号线换乘)、梭鱼湾站(与4号线换乘)、后盐站(与快轨3号线&金普南延线换乘)、后关村站(与1号线北延线换乘);设有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最大站间距3.560 km,最小站间距0.563 km,平均站间距1.36km;项目投资概算为182.17亿元,是中国中铁以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5.5年,运营期为19.5年,计划于2023年4月全线通车运营。 3.4.2招标范围 大连地铁5号线通信电缆物资三次采购及伴随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物资供应、调试、验收、质量保证、仓储、运输、装载、质保期服务等。(物资需求清单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如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资质条件4.1.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投标的物生产、制造、供应经验、符合所投标的物生产经营范围的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资金(汇率按发标日当期汇率计算)。 4.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1.2.1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2.2投标人所投产品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须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检验,具有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4.1.2.3投标人须是《中国中铁2019-2021年度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4.1.3业绩要求 通信电缆投标人具有所投标的物生产和供货能力,近五年(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内具有2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供货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及清单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原件备查,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连续三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财务状态无亏损。投标时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1.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不接受被政府、行业及主管部门、中国中铁股份 和国铁集团列为不合格供方且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1.6其他要求 4.1.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4.1.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1.6.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4.1.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1.6.5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2 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包件投报方式本次招标标的物为一个包件; 4.4 投标人须知责任4.4.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通信电缆物资三次采购及其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标的物情况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当合同最终签订,无论标的物是否为同一家供货,均视中标人为唯一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应保证标的物的所有产品满足《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标的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确保系统设备安全可靠运营。 4.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项目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法律规定或裁判文书判令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5.4 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经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核实后,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 的包件响应界面中确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5.5 招标文件售价: 见附件2包件一览表,售后不退且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别提醒:请按实际金额汇款,如因多汇款或错误汇款导致的退款流程漫长,后果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本次招标采联 系 人:李工 手机:136 8323 3285 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入网联系请点击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9日10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中铁采购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线编辑报价并保存,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1年8月19日08时30 分,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19日10时00分),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中国中铁采购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7.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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