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硝用液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东工业开发区
1.2 建设规模:2×200MW
1.3 供货期:2021 年 9 月 5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具体供货期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1.4 材料名称:脱硝用液氨的供货和运输。
1.6 数量:总量约为 900 吨。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招标方的衡称为准(重车过磅,空车回皮)过磅单双方确认。
1.7 技术规格:液体无水氨(液氨)应符合标准 GB/T536-2017《液体无水氨》中优等品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 标 |
氨含量 ≥ |
99.9 |
残留物含量 ≤ |
0.1 |
水份 ≤ |
0.1 |
油含量,mg/kg≤ |
5 |
铁含量,mg/kg≤ |
1 |
1.8 交货地点: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区域。
1.9 交货期:12 个月。
1.10 为了维护买卖双方利益,本合同特设置价格调整机制。卓创资讯网站属于第三方平台,且该网站提供专业大宗商品行情、分析、数据以及咨询等服务,产品领域涵盖化肥产品。本合同中液氨单价采用“卓创咨询”提供的生产企业大庆石化的合成氨月平均价格为依据,单价调整的计算方法如下:以卖方投标报价所在月份的上一个月卓创资讯所提供的大庆石化合成氨月度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在双方合同期内为固定不变价格,该基准价格设定为 A(元/吨),以合同执行月份卓创资讯网站公布的大庆石化合成氨月度平均价为 B(元/吨),当 B 与 A 相比,涨幅或者降幅达到 5以上的,双方启动价格 调整机制(合同签订所在月份除外,按卖方投标报价结算),结算价格(元/吨)=原合同单价+(B-A);当 B 与 A 相比,涨幅或者降幅在 5及以内的,按原合同单价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1.1 资质要求:
2.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1.1.2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 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
(2) 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车辆具备:①机动车辆行驶证;②与核准经营范围及本次招标产品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 用于本项目的驾驶员具备:驾驶员驾驶证及《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 用于本项目的押运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2.1.1.3 本标段允许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
(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所代理脱硝液体无水氨制造商的授权文件或购销合同,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1.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 2018 年以来,至少一项液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和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4 否决项包括投标人的以下情形:
2.4.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4.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2.4.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4.4 被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2.4.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4.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4.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4.8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3.4.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4.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4.11 被 法 院 列 为 被 执 行 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4.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