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8月19日上午1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0401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梅溪湖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湘交批【2021】8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 绕城公路西南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长沙市绕城高速西南段位于雷锋湖以东梅溪湖以西,由于绕城高速在梅溪湖片区内主要采用路基方式通过,作为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割裂了雷锋湖-梅溪湖片区,不利于雷锋湖-梅溪湖片区东西向的联系和发展,与雷锋湖-梅溪湖片区的长沙城市副中心定位不匹配。此外,绕城高速的车行噪声、汽车尾气等不利于周边环境品质的提升。因此将本片区内绕城高速改为地下隧道,重建雷锋湖-梅溪湖片区东西向的联系,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梅溪湖国际新城城市路网格局,优化片区交通组织,带动经济发展。
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主线全长28.091km,路基宽26m,路面宽22.5m,为沥青路面结构,共设有互通立交7处,收费站6个。自2004年5月通车,运营至今已有15年。梅溪湖隧道位于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起讫桩号 :左幅 ZK23+540~ZK26+860 ;右幅 YK23+540~YK26+860 ,设计速度为 80km/h 的双向四车道特长高速公路隧道,隧道建筑限界净宽10.75m,净高5.0m。双洞累计长度为 6640m,其中左洞长 3320m,右洞长3320m。隧道平面线型为曲线,路面纵坡为 V 型坡,坡度为-2.7832%/+1.8545%/+0.4552/+2.7059%。进出口洞门形式均为端墙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G0401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梅溪湖隧道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m) |
工程内容 |
备注 |
公路工程 |
土建工程 |
第1标段 |
左幅 ZK23+540~ZK26+860 |
3320 |
土建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右幅 YK23+540~YK26+860 |
3320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暂定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 月 1 日(具体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 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知附录 1 要求资质、3.1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可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 2021年7月29日 00:00 时至 2021 年8月4 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 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网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邮 编:410100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一:适用于高速公路
类别 |
业绩要求 |
土建工程施工 |
第1标段: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具有1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 1、完成过1座单洞长度(左洞加右洞)53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8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 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 |
项目总工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近 8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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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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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3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3.2 得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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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3.2 得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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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3.2 得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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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3.2 得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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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3.2 得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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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3.2 得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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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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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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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4分;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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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6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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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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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 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最多加3分,最多加6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最多加0.5分,最多加1分; 4、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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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 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 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国家级工法为 2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10%;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 土建工程(路基、桥隧)。上述工程类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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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基本分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投标人在 2020的净资产每增加1.2亿元(不足1.2亿元不计分),加 0.5 分,最多加1分; 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投标人在2018年~2020年的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6亿元(不足6亿元不计分),加 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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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增加第1项:完成过1座单洞长度(左洞加右洞)67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加1.4分,增加第2项完成过1座单洞长度(左洞加右洞)67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加0.6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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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15分 |
1. 信用评价(3 分):
注:本项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一年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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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 工程量计算规则.rar
- 技术规范.rar
- 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