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河曲电厂河曲县经济园区工业供汽、供热改造(厂内部分)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4866,招标人为 北京物资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河曲电厂向河曲县园区工业供汽、供热改造,本项目为EPC模式。热机部分:本期项目采用减温减压器方案,从#2、#3机组热再抽汽减温减压后对外供热,二台机组抽汽减温减压后出口管道汇成母管后接至厂区新建分汽缸接口,分汽缸出口管道向东出厂区围墙接厂外蒸汽管线。
采暖部分:本期从电厂现有供热管网中加装园区供暖接口,计划从围墙附近DN900的县城热网供回水母管分别接出DN500(暂定)供回水管道以满足园区采暖需要,并分别设置流量计量装置及关断阀,经相关信号传送至现有供热首站控制室。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涉及到本项目的原设施的拆除及恢复)、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本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工期:签订合同后18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根据经济园区外网建设情况确定)。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2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签订合同内容包含火力发电厂供热新建或供热改造或火电机组新建工程;2.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须提供甲方财务结算证明);3.与不同火电厂直接签订;4.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09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