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
1. 招标条件
本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厂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 临沂市
2.2 工期:项目期限计划为:2021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18日
2.3 招标规模: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厂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维护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大道99号)厂区、办公区秩序,做好各门卫的日常执勤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的看守、蹲点、巡检,做好公司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分队30人需24小时待命并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同时设法消除隐患等。
包括按岗位职责的执勤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的看守、蹲点、巡检及公司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应急分队、公差及30人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任务等,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同时设法消除隐患等。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厂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厂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物业安全秩序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有2项电力生产企业秩序维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保安人员中具有消防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证书扫描件及人社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05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