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2023年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负责组建、运营华能石岛湾公司专职消防队,负责甲方辖区内各类灭火救援与应急抢险任务,消防站相关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消防车及消防装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协助甲方开展消防培训等消防管理工作。
服务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专职消防队由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共用,根据中标结果,按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分摊比例36.5%及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分摊比例63.5%分别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专职消防队委托服务合同业绩,其中单项合同消防服务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19日09:00起至2021年08月2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