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澜沧江云南段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迪庆州、怒江州)片区规划及可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实现双碳目标,电源清洁发展将是我国能源发展的主导方向,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也成为必然趋势和迫切需要。国家能源局正在力推两个一体化,即“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要求新增新能源装机和储能设施应集中开发建设。在西南地区国家将重点依托澜沧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红河和乌江六大流域梯级水电,打造西南水风光一体化综合基地。
目前澜沧江云南境内干流梯级水电基本上建成投产,且已建成小湾、糯扎渡两个云南最大的多年调节性水库,同时澜沧江流域及周边共八个地州30多个县市新能源资源丰富,结合澜沧江干流已建成送出通道,云南省澜沧江流域具备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条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澜沧江云南段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迪庆州、怒江州)新能源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场址建设条件核实(土地、林地、生态敏感因素核实等)、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1:500、1:2000)、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申报(用地预审及项目选址意见、环评、水保、林地使用可研、矿产压覆、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不含接入系统)等前期工作。
2.3服务期限
自签订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其中在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首批甲方要求的片区内(县域)规划及具体项目资源落实情况报告,后期滚动修编。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澜沧江云南段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基地(迪庆州、怒江州)新能源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及以上新能源项目(风电或光伏)的勘察设计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合同封面、签字页、相关信息页等内容);
3.2.3主要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0日9:00起至2021年8 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