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新星热电 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新星热电升压站、110kV送出及配套间隔EPC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条件。 接受无棣县新星热电 委托,现就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验收等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0kV新星电厂现有出线2回,110kV新星电厂设计110kV线间隔2个,自南向北分别是原棣星线、新园线。本期间隔排列自南向北分别是湖星线、棣星线,架空出线,接入220kV星湖变。本工程线路路径位于滨州市无棣县,根据无棣县城市规划要求,全线采用钢管杆架空敷设,进220kV星湖变采用电缆进站。形成110kV新星电厂-星湖变线路。 项目编号:0627-2110611646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1、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 详见技术部分。 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的EPC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说明》中接入电力系统的所有工程,具体包括自新星热电110KV升压站内原母线起至星湖变电站内第三间隔“待用1线”止,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车及储存、施工、线路民事赔偿、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和培训、配合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配合后评估等,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移交的全过程总承包。 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设总投标限价为3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分别提供): Ⅰ.投标主体: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超过两家单位,以联合体身份对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依法确定的资质须满足上述要求,并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参加投标。) Ⅱ.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工程设计送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Ⅲ.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竣工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应完整证明)须具有至少2个类似EPC项目(110KV输电)业绩。 Ⅳ.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总承包需要的人员数量、专业和安全要求。其中: 1.1设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