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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直属学校食堂(营养餐)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2021-09-01     浏览:0    
核心提示:四川标源受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对市教育直属学校食堂(营养餐)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四川标源 受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对市教育直属学校食堂(营养餐)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scby-bz-zc-2021346

二、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次磋商共3个包,包1采购大米、面粉、植物油,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包2采购猪肉、冷冻食品,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包3采购蔬菜、干杂、鸡蛋,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具体详见第四章)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包1、包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1.6.2 包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9月2日至9月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或现场获取的方式获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在获取磋商文件时以扫描件形式将《报名登记表》提交代理机构,完成报名手续。

以上资料身份证明文件现场获取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八、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现场获取

九、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文件获取后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0: 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在开标当日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本次磋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

十一、磋商时间、

十二、本磋商邀请在四川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

采 购

地    

联 系

地        

邮        编:610037

联   系  

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成都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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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aoyuanzhao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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