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安)供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生产业务委托运营劳务用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安)供电有限公司已取得福建省经贸委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和能监办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范围有华安县新圩镇、高车乡、金山林场、华丰镇部分及永福乌坑自然村共计19个行政村、3个自然村,面积约461平方公里。供电线路总长1016.86公里,其中:35kV线路47.86公里,10kV线路370.9公里,0.4kV及以下线路598.1公里。公司趸售关口容量6.6万千伏安,现有35kV变电站共5座、主变压器6台、变电总容量133.5MVA,其中:公用变电站4座、用户专用变电站1座,公用变压器5台、用户专用变压器1台,公用变容量102MVA、用户专用变容量31.5MVA。10kV变压器298台,总容量约75990千伏安。公司用电结构主要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居民用电,目前总供电和联网小水电用户为10882户,其中单一制工商业户数为1638户,两部制工商业户数为44户,联网小水电户数为102户,联网小水电总装机容量7.8万千瓦时,居民(含农网居民及农业用电)户数为9063户,关口表(非结算)用户为35户。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协助发包单位实施本项目要求配置不少于47名的常驻人员以及16名农网维护人员,并保证平均90%以上的人员相对固定,暂定总劳务人数为63人。岗位确保变电站、线路及农网所属设备在运行、维护期内安全稳定运行,完成业主方要求的运行、维护任务。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安)供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生产业务委托运营劳务用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供电企业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标段招标一次公告于标书发售阶段流标,故在原批次上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因此一次公告已经购买过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继续参加投标,无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不用再缴费(区别于开标后流标)。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时间:2021-09-08 10:35到2021-09-14 18:3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08 10:35到2021-09-14 18:30。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3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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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生产业务委托运营劳务用工项目招标二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