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潮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09(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安装容量为100MWp,本项目选用400Wp以上单晶组件,兼有节省用地和节省投资的良好效果,本阶段暂按 540Wp测算。经计算,设计24个组件构成1个组串。光伏单方阵采用两排竖排组件方案,单方阵朝南19°固定倾角安装。全站采用分区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通过技术与经济性综合比较,全站划分为28个发电分区。每个发电分区配1台3.125MW箱逆变一体机、20台14汇1直流汇流箱、280个光伏组串、6720 块光伏组件,各分区组件与逆变器功率比为1.172:1。总装机容量为102.5472MWp。本工程在光伏场地附近新建1座110kV 升压变电站,本工程新建 1 台主变,容量为100MVA。110kV 配电装置终期为单母线接线,以1回110kV 线路T 接归湖至凤凰水电站的归湖站侧部分线路,长度约 1.3km,新建线路架空导线截面暂时按 300mm2考虑。最终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意见为准。
2.1.1项目地理位置:
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凤东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海拔高度35米。
2.1.2项目建场条件:
(1)场址条件
拟建场地属构造基本稳定区,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平整,交通便利,场地内地下无地下电缆等障碍物,场地上方也没有高压线等通过,适宜进行预制桩施工。本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 0.35s。
(2)光能资源
项目所在地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年日照时数平均约为2000~2500小时。工程地点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26.4MJ/m²。根据《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 31155-2014,本项目太阳能资源等级属“很丰富”地区。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3类地区。
(3)工程地质
本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35s。
(4)运输条件
汽运。
2.2招标范围:
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包含本工程升压站出线部分(分两部分:1以10MW容量临时接入,2、全容量接入)及系统侧一次、二次、土建、通信、技经等各专业设计,另外需包含与文旅、农旅相结合的设计内容〕。满足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2.3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3日内,地勘人员进场开展工作,8天内提供地勘报告。
(2)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5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完成初步设计终稿。
(3)合同签订后第15-20天内,提供外送线路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合同签订后30-50天内,提供全部设计施工图纸(蓝图)与电子版(PDF)。
(5)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6)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部投产后 30 天内完成。
(7)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勘察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人还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勘察设计计划供发包人确认并执行。
以上勘察设计周期,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响应。
规模:本项目为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2.4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1.本项目为预招标。招标合同在甲方(招标人)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招标人)乙(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0日9:00起至2021年9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