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锡林河2021年7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锡林河2021年7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次购置的5台起重设备主要用于设备检修和安装过程中的吊装和起重作业;中标方须提供可在-35℃—42℃温度范围内正常作业的设备;中标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招标人进行设备试运和调试,并负责解决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及性能方面的问题;中标方须协助招标方办理车辆牌照。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汽车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25T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 |
汽车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50T |
台 |
2 |
||
3 |
汽车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100T |
台 |
1 |
||
4 |
全地面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220T |
台 |
1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全部车型)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全部车型)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起重量≥200T 级汽车起重机的合同业绩 2 台(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本企业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2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