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营口热电厂区内5.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气一、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5.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气一、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2 规模: 5.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工期: 2021.10.01-2021.11.30
2.4 标段划分: 10kV开关柜及其附属设备、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微机保护、微机测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功率控制系统、功率预测系统、微机五防系统、故障录波、交直流一体化、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一、二次设备附属等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光伏工程项目部
2.7 交货期:2021年10月,最终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10兆瓦及以上同类型项目电气一次或二次设备投运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有效的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及签字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5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22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营口热电厂区内5.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气一、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标段包 1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