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营口仙人岛热电厂内5.9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营口仙人岛热电厂内5.9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采购结果生效条件为:本项目待取得上级相关机构批复后招标采购结果生效。如未批复,不具备建设条件,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该风险。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厂内5.9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由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在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本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屋顶及闲置空地、停车场等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 540Wp光伏组件,计划装机容量为5.996MWp,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营口仙人岛热电厂内5.9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组件和电缆除外)、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不含接入系统工程),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10月10日开工,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至少一个项目单个容量不低于4兆瓦的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必须载明签约单位、工程内容或范围、安装容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等)。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4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担任过至少一项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允许由两家及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