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衡东分散式(21MW)风电项目二次倒运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5169,招标人为湖南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湖南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衡东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东北约14公里,拟建场地为低山丘陵,拟选机位海拔高程介于279~426米之间,项目拟建区域森林覆盖率为54%,主要植被类型为灌丛草。项目紧邻东侧省道S315,对外交通较便利。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5套塔筒(每套由四节组成)设备在转运场地(转运场地由投标人自行选址并负责租用和看管等费用,原则上转运场地距风电场内道路起点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接货卸车和装车工作。
(2)投标人负责从转运场地到风电场内道路起点间道路改造方案的设计和改造施工等,改造路段内及风电场内所有为达到设备运输要求的所采取的措施(包含超限运输相关手续办理、运输过程中交通引导、管制协调及牵引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将5套塔筒(每套由四节组成)设备用特种车辆运输至指定风机点位,从转运场地接货卸车开始至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相应的货物保险由投标人负责,并按设备价值的110%进行投保。
(4)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接卸车设备和转运车辆,原则上设备到达转运场地后72h内完成卸车工作,主吊到达机位具备吊装条件后48h内应将设备转运至对应机位,否则造成的设备压车费用和吊装误工费用(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除外)由投标人负责。
2.2其他:项目概况:衡东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东北约14公里,拟建场地为低山丘陵,拟选机位海拔高程介于279~426米之间,项目拟建区域森林覆盖率为54%,主要植被类型为灌丛草。项目紧邻东侧省道S315,对外交通较便利。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5套塔筒(每套由四节组成)设备在转运场地(转运场地由投标人自行选址并负责租用和看管等费用,原则上转运场地距风电场内道路起点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接货卸车和装车工作。
(2)投标人负责从转运场地到风电场内道路起点间道路改造方案的设计和改造施工等,改造路段内及风电场内所有为达到设备运输要求的所采取的措施(包含超限运输相关手续办理、运输过程中交通引导、管制协调及牵引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将5套塔筒(每套由四节组成)设备用特种车辆运输至指定风机点位,从转运场地接货卸车开始至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相应的货物保险由投标人负责,并按设备价值的110%进行投保。
(4)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接卸车设备和转运车辆,原则上设备到达转运场地后72h内完成卸车工作,主吊到达机位具备吊装条件后48h内应将设备转运至对应机位,否则造成的设备压车费用和吊装误工费用(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除外)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塔筒设备转运的合同业绩(累计不少于50台/套塔筒设备),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验收证明须是由业主签署的完工证明或到货证明(能证明货物已运达目的地或合同已执行)。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30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