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热电生产中心炉灰渣运输及全厂生产性临时用车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热电生产中心产生的炉灰渣需要全部运输至指定渣场填埋(其中粉煤灰必须拌湿运至渣场)、临时用车主要包括厂内高硫煤、煤矸石、泥饼、污泥及其它生产期间排出的固体废弃物等需要及时清理倒运,因此需要专业运输队伍承担此业务。
(2)招标范围
1)热电生产中心炉灰渣运输
公司配套的热电生产中心炉灰渣(约32万吨/年)送至渣场填埋,运输距离按照11公里。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运输费用。
2)生产性临时用车
负责公司净水场的泥饼去渣场(约9000吨/年,11公里),污水处理场污泥厂内倒运(约1000吨/年)、高硫煤厂内倒运(约20000吨/年)、大检修煤及煤泥、活性炭等可掺烧固废厂内倒运(约5000吨/年)、矸石落地厂内倒运(约20000吨/年)、及其他临时性生产物料业务。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运输费用。
2.2其他:(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2)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一般生产性固废(或固体生产物料)运输合同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良好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2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8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