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 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预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 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预招标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造价咨询全部服务时间止。 生效条件:本项目为预招标,包含的3个子项目均需取得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果某个子项目(或全部子项目)未取得备案,本次招标结果中未取得备案的子项目(或全部子项目)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本项目的投标风险。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3 招标规模: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筱塘乡渔光互补、 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筱塘乡渔光互补、 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包括:设计概算的审查、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全过程工程结算、过程造价咨询、过程技经业务咨询、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编制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以及甲供材的审核和结算核销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 白土镇林光互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预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3个及以上光伏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服务范围的页面,同时须提供业绩完成证明材料)。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 项已完工类似工程的电力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27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08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