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MW、20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50MW+2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山东滕州滨湖150MW 20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
山东滕州滨湖150MW+2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从滨湖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起,通过220kV单回架空线路接入滨湖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约3km,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光纤通讯,滨湖变电站设备适应性改造(含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装置、系统通讯、计量装置等)。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征(租)地、拆迁补偿、复耕,地方(电网)关系协调,环评水保措施,竣工验收、送电调试、竣工审计等与接入系统有关的全部工作。同时涉网设备的选型应满足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要求。 |
1000 |
2.1项目概况:光伏电站场址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境内,规划装机容量150MW+200MW,本项目拟新建1回220kV出线,线路全长约3km,接入220kV滨湖变电站。
2.2计划工期:计划2021年11月30日升压站倒送电,光伏电站2021年12月25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但2021年12月25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不变。
备注:本次招标为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项目(建设单位:福新(滕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共同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需同两个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合同金额根据中标总价按照两个项目容量比例分摊。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滕州滨湖150MW 20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3个新建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27 16:40到2021-10-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27 16:40到2021-10-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