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展示平台工程设计外委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展示平台建设工程工艺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热工院科技展示平台的建设分为两部分:办公楼一楼大厅(陕西省西安市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A座)和阎良科研试验与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与长空路交叉路)。
范围:本招标项目仅含1个标段,西安热工院展示平台建设工程工艺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展厅设计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 10 月25 日 9:00起至 2021年 11 月 1 日 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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