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 招标条件
陕西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新能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1、#2标段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满足陕西公司新能源项目快速、大规模建设需要,现拟开展陕西公司2021年-2022年新能源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
2.1项目概括:预估陕西公司2021年-2022年风电、光伏新开工基建项目110万千瓦以上,主要有:①2021年9月10月纳入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110万千瓦:铜川黄堡镇农光互补10万千瓦光伏、泾阳光伏+生态治理20万千瓦光伏、勉县10万千瓦光伏、榆林横山狄青塬10万千瓦光伏、榆林横山南塔10万千瓦风电、榆阳15万千瓦光伏、吴起15万千瓦风电、华阴孟塬10万千瓦风电、蒲城桥陵10万千瓦风电;②其他后续纳入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以及陕西公司以收购、合作等形式开发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2.2招标范围包括:两标段招标范围为2021年-2022年公司所管理建设的新能源(风电、光伏)新开工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设备验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如下表:
标段 |
预估采购容量 |
预估项目 |
备注 |
标段1 |
45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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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55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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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新能源项目因备案审批、投资决策、资金预算等原因,开工建设日期存在不确定性,以上个别项目可能在框架协议有效期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4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5框架协议签订与执行
2.5.1框架协议签订:由陕西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为确保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如发生中标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约时,招标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协议。
2.5.2合同签订与执行:原则上该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公司各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具体项目的实际需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监理合同。结算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监理服务期实际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数量,按各监理人员综合单价按月(或季度)据实结算。
2.5.3合同生效条件
2.5.3.1.新能源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5.3.2.新能源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2.5.3.3.甲方(华能陕西公司)向乙方(中标单位)发出具体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的书面通知函。
2.5.3.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已生效的合同不受框架协议因有效期届满终止影响,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仍适用于该合同直至合同履行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以来(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0项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工程装机容量≥30MW)、10项风力发电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工程装机容量≥49.8MW);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含首页、签字盖章页,项目工程装机容量、监理范围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提供本单位5名及以上项目总监、5名及以上项目安全副总监的如下有效证明材料:①项目总监具有电力行业总监理师证书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专业)证书、项目安全副总监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②项目总监、安全副总监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③2017年以来项目总监、安全副总监至少担任过1个陆上风电工程施工总监、安全副总监职务,提供投标人公司级任命文件或监理合同扫描件或业主盖章证明等项目总监、安全副总监职务的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9:00起至2021年11月0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