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气化炉下降管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 |
11626909 |
下降管27-320-0126SB424 N08825R-223[01-16]01 |
PC |
8 |
|
2.2其他:
2.2.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安装运行正常后3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9个月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安装运行正常后6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支付合同总价的4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质保期为安装运行正常后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2.4支付形式:100%银行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18个月或安装运行12个月,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气化炉下降管(降液管、上升筒)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它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
(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