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肇东华能热力有限公司2021-2022、2022-2023、2023-2024采暖期收费服务劳务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东太平八委
2.2服务期:本项目采购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36个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委托人根据合同执行情况于每年合同期结束前进行考核评分,通过评分情况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2.3项目规模:用工人数量28人。
2.4招标范围:负责肇东热力有限公司所有供热面积的热费收缴、催收及相关临时工作,拟定用工人数28人;项目经理1人、安全员1人、统计岗位2人、窗口收费员10人、催费员14人(可按照每年收费高峰期和低峰期调整人数,以能按时完成委托人安排的任务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当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物业服务管理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四年(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9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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