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财务状态要求修改如下:
原为:提供下列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现修改为:提供下列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2、因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本项目重新开放报名,报名方式不变。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01月06日14时30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