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低压配电柜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低压配电柜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738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常规岛及BOP低压配电柜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
设备数量:常规岛低压配电柜共172台、BOP低压配电柜共88台及备品备件等;详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供货范围);
2.5交货地点
海南3、4项目现场到货,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常规岛:3#机组2023-11-30;共用设备:2023-11-30;4#机组:2024-07-30;BOP部分首批到货:2022-07-31;
2.7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和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