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全厂通信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全厂通信系统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756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全厂通信系统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厂址
海南昌江核电厂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
设备数量:
海南3/4:通信系统调试1套、通信系统设备1套(含安全
海南小堆:通信系统调试1套、通信系统设备1套(含安全
2.5交货地点
海南3/4及小堆现场
2.6交货期
海南3/4:3#机组2023-01-30(首批);4#机组2023-09-30(首批);BOP子项2022-09-30(首批)
海南小堆:2024-02-15(首批)
质保等级QNC;非核安全监管;无资质取证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接受集成商/代理商投标。集成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其中综合布线系统、广播扩声系统(海南小堆有线广播系统、警报系统)、对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