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23-2275N3104001
2022年度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招标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 (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湘国资【2014】182号《省属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本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兴湘集团2022年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其中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兴湘集团2022年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不超过5家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
2、发行总额: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3、注册申请时间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应在收到发行人注册申请指示的3个月内取得相关注册发行批复;
4、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市场情况确定,应不高于同等期限、相同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项目平均发行利率;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年化承销费率:按发行额,年承销费率不高于每次发行总额的1.5‰,不低于0.6‰;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标段一: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 2022年度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银行类),银行类中标单位不超过4家。
标段二: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 2022年度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主承销商选聘(证券类),证券类中标单位不超过1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承诺):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具有参加本次选聘并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的分支机构;
2、标段一:投标人为银行,须银行须为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标段二:投标人为证券公司,须为证监会2020年公布的券商分类结果A类企业,且具备银行间产品承销业务有关资质;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公司及其分管债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八、招标答疑:
不统一组织,书面答疑。
九、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定标方式:第一标段:确定中标入围单位不高于4家,由评委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入围单位。若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照要求的数量确定4家入围单位。若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含)-6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最终按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80%以内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标段:确定中标单位1家,由评委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单位。
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