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等静压石墨、石墨坩埚委托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CNSC000187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等静压石墨、石墨坩埚委托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适用于中核四0四 等静压石墨、石墨坩埚委托采购项目。
2.4 招标范围
(1)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670千克,规格φ120*250(最终按技术规格书和订单要求);
(2)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670千克,规格φ150*250(最终按技术规格书和订单要求);
(3)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670千克,规格φ200*250(最终按技术规格书和订单要求);
(4)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670千克,规格φ30*250(最终按技术规格书和订单要求);
(5)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670千克,规格φ60*250(最终按技术规格书和订单要求);
(6)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670千克,规格φ250*250(最终按技术规格书和订单要求);
(7)石墨坩埚:等静压石墨材质,预计数量700套,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和坩埚图纸要求为准。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交货地点
中核四0四 甘肃矿区(以需求方订单实际要求为准)。
2.6 交货期
分批交货(以需求方订单实际要求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供货及相关服务;
b) 本次招标的供应商为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9-2021)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b) 投标截止之日起上溯两年内投标人没有被中核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应答的处罚期间内(以兴原认证记录查询为准)。
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d) 投标截止之日起上溯两年内有被国家、行业、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以信用中国、中核四0四 及兴原认证记录等查询为准)。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a)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