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2-SFCX22DG016C
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一项,预算:¥1,900,000.00元。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的试用期为2个月,在服务期的前两个月内,中标人的考核成绩须均达到一般或以上,即76分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服务单位。 如服务期满后,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总额,合同自动终止;或采购金额(补充协议金额)达到合同(补充协议)总额后,服务期未满,合同亦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如非中小微企业,应当将采购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少于合同总金额的30%,同时其中6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非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分包意向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及分包意向单位的公章。 (2)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有关规定,在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期内,投标人须承诺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按采购人要求预留不少于10%的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发稿)2022.2.2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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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f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