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伊敏煤电公司辅助车辆轮胎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煤电公司辅助车辆轮胎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招标范围: 伊敏煤电公司辅助车辆轮胎框架协议采购,105种规格共计2506条。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明细中的报价进行报价,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交货期:框架协议执行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不低于50万元轮胎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2日9:00起至2022年3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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