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一标段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海域
2.2 规模: 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具体风机数量根据实际选定机型确定),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新建220kV勒门二陆上开关站至勒门I陆上开关站1回220kV电缆,在勒门I陆上开关站汇集后打捆通过2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疏港(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 建设工期: 2022年6月海上正式开工,2022年9月首台风机吊装完成,2023年5月全部风机吊装完成,2023年6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一标段。
2.5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分为一标段和二标段共两个标段。
本项目两个标段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上述两个标段招标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其中一个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委会将按照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推荐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2.6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本工程为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塔筒安装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包括27台11.0MW 风机(具体风机数量根据实际选定机型确定)基础制作及施工、塔筒安装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安全监测工程施工;1台海上升压站基础制作及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一标段风机基础型式统计表
地质条件分类 |
机位 |
基础方案 |
台数 |
备注 |
非嵌岩 |
1#~27# |
风机单桩基础 |
22 |
|
非嵌岩 |
1#~27# |
风机四桩导管架基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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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嵌岩 |
海上升压站基础 |
后桩四桩导管架基础 |
1 |
|
不同基础形式均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实际施工导管架及单桩比例根据实际选用机型确定。投标人投标过程充分考虑项目执行风险。
2.7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 1 项国内海上风机基础建造与风机安装工程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5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2日9:00起至2022年4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