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线路E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线路EPC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线路EPC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现场现状大部分为山地,局部坡地,地势较为陡峭。初步选址可利用土地面积3000余亩,多个片区,总规划容量为120MW,分一二期建设。本次35KV架空线路EPC工程,为二期40MW与一期80MW升压站相连接的35KV架空线路通道。根据二期光伏子系统排布情况,新建一期110KV升压站至二期子系统箱变35KV架空线路按单回或双回路架设。根据初步设计路径,同塔双回线路总长度约6.12公里,单回线路总长度约14.1公里(实际长度自行勘察设计确定),以上架空线路含同等长度的48芯OPGW光缆。线路路径经过镇康县忙丙乡、凤尾镇、南伞镇等乡镇。含升压站及所经过地块子系统箱变的出线电缆上塔所需的所有的固定设施及电缆T接点的跌落开关和避雷器、光缆接线盒等塔上电气设备安装(不含上下铁塔至升压站开关柜及子系统箱变的电缆和光缆敷设接线)。通过招标拟选优质的设计、施工、采购供应商,完成架空线路的全部建设工作,满足镇康光伏项目一二期顺利发电。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35KV架空线路EPC工程,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杆塔起终点坐标详见cad和kml文件(见招标附件4),均含原始坐标信息。其中“二期终端00”至“二期22”路径为同塔双回线路,输送能力为2*21MW,长度约6.12km。“二期单回01”至“二期单回53”(含两个分支线路)的路径为单回线路,输送能力详见CAD图中的注释,总长度约14.1km。附件为线路走向初步方案,投标方可对路径及跨距进行优化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路径报批、建设基塔征用手续、补偿费用及通道清理、跨越手续办理、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移交、负责办理林地使用报批(含林地使用同意书、砍伐许可证等)、水保方案、跨公路安评、环评验收、配合并网手续及竣工投运等相关手续,本工程最终质量要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标准,并负责投运时所需的所有工作。
(2)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场内倒运、检测、制安、调试、试验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3)文明施工及措施:服从招标人的现场项目部管理,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含承包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成品保护,临时设施,施工机具的检测检定,机械和人员进出场,水平垂直运输及二次倒运,施工过渡,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措施及各种赶工措施,临时水电(含发电机及燃料)、现场防疫费等。
2.5 建设/项目地点
云南省
2.6 计划工期
本工程于2022年8月3日前线路竣工验收通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且牵头人应具备3.2条(2)所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且牵头人应具备3.2条(2)所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
收款账号:0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4月18日 09时00分—2022年04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