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1)枕头坝二级水电站枢纽工程概况
枕头坝水电站为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调整规划的第十九个梯级,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本工程为枕头坝河段两级堤坝式开发的第二级,其上一级为已基本完成建设的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下一级为沙坪一级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为73197km²,多年平均径流1360m³/s。
本电站为二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主要建筑物如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厂房等为2级建筑物,相应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为Ⅱ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由左岸非溢流坝段、河床厂房坝段、泄洪闸坝段以及右岸非溢流坝段组成。电站初拟正常蓄水位为592m,相应库容0.112亿m³,最大坝高54m,电站装机容量326MW,多年平均发电量15.20亿kW•h,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生态用水。工程计划2025年9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6年7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本工程上游距离枕头坝一级4.1km、深溪沟电站29km、汉源89km、雅安245km、成都384km;下游距离金口河区0.6km、峨边40km、乐山130km、成都256km。工程区左岸有成昆铁路经过,附近分布有乌斯河火车站。另外还有G245国道从左岸坝肩及库区通过,交通条件优越。
(2)沙坪一级水电站枢纽工程概况
沙坪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坝址位于野牛河河口上游约 1km处的大渡河干流上,距上游金口河区约 7km,是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的 22 个梯级水电站中的第 20 级沙坪梯级水电站的第一级,上接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下邻沙坪二级水电站。电站位置靠近四川腹地,距成都和乐山直线距离分别约 176km 和 60km,交通里程分别约 237.5km 和 111.5km。现有 G245 国道可达坝址区右岸,对外交通便利。成昆铁路从坝址左岸以明线形式经过。沙坪一级水电站采用河床式开发,开发任务为发电,为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主要由泄洪闸、河床式厂房、左岸鱼道坝段、右岸挡水坝段等建筑物组成;坝顶高程581.00m,坝顶全长327m,挡水建筑物最大坝高63m。泄洪闸布置在河床右岸,闸室下游采用护坦和海漫结构的消能防冲型式。发电厂房布置在河床左岸,主要由主厂房、副厂房、中控楼、进水渠、尾水渠等组成;厂内共布置6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60MW。电站总库容 2123 万 m³;正常蓄水位 577.00m,相应库容为 1867 万 m³;调节库容为 491 万m³ ,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 360MW,与双江口、瀑布沟联合运行,保证出力119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 16.35 亿 kWh。供电范围为四川电网。工程计划2025年9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6年7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混凝土外加剂为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枢纽工程施工混凝土外加剂。其中枕头坝二级水电站混凝土外加剂总量约3468吨,沙坪一级水电站混凝土外加剂总量约2633吨,标段Ⅰ枕头坝二级水电站混凝土外加剂,总量约3468吨;标段Ⅱ沙坪一级水电站混凝土外加剂,总量约2633吨。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机组全部投产发电之后12个月。招标范围为上述混凝土外加剂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其需求情况详见下表《外加剂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一 |
标段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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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 |
吨 |
3113 |
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现场物资仓库或工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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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气剂 |
吨 |
355 |
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现场物资仓库或工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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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标段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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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 |
吨 |
2073 |
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现场物资仓库或工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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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引气剂 |
吨 |
560 |
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现场物资仓库或工地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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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数量”为估算量,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物资仓库或工地现场物资仓库(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大坝轴线15km(含)范围内交货视为交货地点),15km范围以外交货按双方确认的超出范围实际运距进行结算。
2.1.3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机组全部投产发电之后12个月(预计至2027年7月)。
2.2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15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
(3)提供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和引气剂2021年1月以来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具有CMA认证)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检测产品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①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的减水率≥25%,引气剂的减水率≥6%;②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的含气量<2.5,引气剂的含气量=4.5~5.5%。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在此范围内均可),投标人须具有为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电站装机不小于30万kW或水库库容不小于1亿m3)供应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的合同业绩1份,须详细说明其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类)的使用部位(须提供证明材料),且单项合同已供应量不少于6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结算证明(或到货验收证明)及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结算证明(或到货验收证明)的累计供应量不少于600吨。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24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29 19: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